(中央社记者张雄风台北16日电)环保署今天公告网购包装减量规定,订定包材、重量比值等,大型业者须达到年度减量目标,预计今年7月1日生效实施;生效后将加强宣导并稽查,若有违反规定者最高可处新台币15万元罚锾。
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表示,据统计,零售业网路销售金额逐年攀升,从民国106年新台币2283亿元成长至110年4303亿元,约使用2.2亿个网购包装,产生约5万公吨包装废弃物。
环保署今天公告「网际网路购物包装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」,自今年7月1日生效。规范所有网际网路零售业网购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(PVC)材质;纸类包材90%以上回收纸含量;塑胶包材掺配25%以上再生料。
其中,资本额5000万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货据点数达300处以上的中型业者,须符合商品重量分级规定;资本额1亿5000万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货据点数达500处以上的大型业者,须再符合年度减量目标及成果提报等相关规定。
环保署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会执行秘书王岳斌告诉中央社记者,正式公告将「到店取货据点」纳入,主要是因为在预告的过程中,草案原叙述「一定规模」希望有更清楚的标准,因此参考各界意见而修正。
王岳斌强调,相关规范主要是希望业者能自主管理,「将减重当成公司营运的DNA」;7月1日正式上路后,也会再有宣导,接着将会请地方政府进行稽查,稽查的顺序则是「由大到小」,会将有无自主管理纳入查核重点,若没有设计自主管理的方式,就会对运送货品进行抽查。
王岳斌指出,若是在包装材料及包装重量比值不合规范,可处3万至15万元罚锾;另外在企业年度包材减重率部分若未能达标,则会要求提出精进计画。
环保团体担心只看包装重量比值,反而可能会让更多业者改采用较轻的塑胶类材质。王岳斌解释,公告规范中除了禁止使用PVC外,针对纸类、塑胶类包材有要求需添加回收纸90%、再生料25%,再加上包装重量比,对业者使用包材上达到限制的效果。
订阅《早安世界》电子报 每天3分钟掌握10件天下事感谢您的订阅!根据规范内容,中、大型业者商品包装重量比值(包装材总重量/包装材+商品总重量)设有限值。包装箱(袋)内商品总重250公克以上且未满1公斤,包装重量比值须小于40%;1公斤以上未满3公斤,比值须小于30%;3公斤以上比值须小于15%。
大型业者除包装材料及包装重量比值外,并要求平均包材减重率在113年底前达25%、114年底前达30%、115年底前达35%;循环箱(袋)使用率在113年底前达2%、114年底前达8.5%、115年底前达15%。(编辑:李亨山)11202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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